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准备的参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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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在许多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突发事件是突然发生的,很多具有不可预见性,但是突发事件并不是完全不可以预防的。
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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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储备工作主要有哪些?
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储备工作包括:保证应急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2020.08.25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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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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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9 15,340 -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包括突发事件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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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5 15,340 -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六条的承担范围
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2022-09-26 15,340 -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三条范围有哪些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2022-09-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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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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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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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要约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次,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第一是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内容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定合同成立的内容,即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确定是指要
2,11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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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的第一顺序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
1,66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