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或为权利人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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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的含义为:一般来说,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经济实用性,且商业秘密权利人已经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所保护的企业、单位等所享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可称为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 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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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经济实用性,且商业秘密权利人已经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所保护的企业、单位等所享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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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商业秘密的含义为:一般来说,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经济实用性,且商业秘密权利人已经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所保护的企业、单位等所享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可称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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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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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商业秘密的含义为:一般来说,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经济实用性,且商业秘密权利人已经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所保护的企业、单位等所享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可称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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