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假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只要和劳动者协商,并且在协商后意见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后,是否有经济补偿,取决于劳动者是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020.05.07 111 -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020.08.18 127 -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2020.02.20 137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
2023-01-01 15,340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
2021-03-21 15,340 -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
2022-04-01 15,340 -
一是劳动合同解除后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协商终止后必须赔偿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按一个月补偿;六个月以下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2021-12-13 15,340
-
00:53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2,731 2022.05.11 -
01:05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
5,847 2022.04.17 -
01:2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1,94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