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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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第二、三款规定,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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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通常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行为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罪犯,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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