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10条是怎么规定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一般数额较大的,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数额特别巨大的,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的规定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等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2020.08.30 36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是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
2021.12.13 2,400 -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是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
2020.09.11 4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
2022-09-14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49条是怎么规定的?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
2022-09-15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6条是怎样规定的?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2022-09-14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48条是怎样规定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2022-09-14 15,340
-
01:04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了中国
13,173 2022.04.17 -
00:5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5,842 2022.06.22 -
0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订实行的时间为
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实施的。具体如下:公国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12月27日修订的,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
3,48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