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学校打学生造成学生受伤的,老师应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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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应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赔偿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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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系未成年人,其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对于外界刺激的承受能力有限,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也比较大。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如果学校在处分过程中,仅仅为了追求惩戒的时效性,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且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致使家长没有机会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教育,学校则对造成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具有过错,应当认定学校的违规行为与学生的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学校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老师打学生犯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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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打学生怎么办
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体罚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老师不可以体罚学生。如果发生老师打学生的行为,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2、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
2022.08.01 3,672 -
老师打学生学校是否有责任
老师打学生学校有责任的标准: 1、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因教育机构教师或者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2、因教育机构教师或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2022.04.15 1,439 -
学校老师打学生犯法吗?
至于学生打老师的行为,如果学生已满十八周岁,打人致轻伤或以上,都属犯法;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要打成重伤或死亡,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则没有刑事责任。
2020.08.13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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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学校里打学生, 造成学生受伤, 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该学生受到伤害,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如发生伤害事件时,学校没有出面制止,应承担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
2022-02-06 15,340 -
学校打学生,老师不管,学生能被打成轻伤吗
如果学校不管可直接报警,对于多次殴打他人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2022-05-03 15,340 -
老师在学校打闹受伤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2022-05-04 15,340 -
在学校发生意外, 老师在学校内受伤, 学生是否需要要求学生承担责任
此为校园学生人身伤害案,我认为当事老师应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应存疑的。除此以外还应探讨校方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校方对在校学生发生的人身伤害,其有过错的才承担
2022-02-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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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错老师打学生是否犯法
老师打学生是否犯法,要看情况。如果未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不一定犯法。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造成轻微伤及以上的,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3,206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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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拿棍子打学生手犯法吗
老师拿棍子打学生手,属于犯法的行为。老师打人,一般属于师德以及工作态度问题,通常可以受到学校及教育部门的处罚。一般的打手行为,是不会造成太过严重的后果,也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打手情况严重,伤情构成轻伤,则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是否构成轻
12,91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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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殴打学生违反了什么法律
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违反的法律包括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
6,68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