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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哪些不同?

2023-03-1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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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回复

专业分析:

1、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的不同体现在:选择之债是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一项标的来履行;而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的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与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来清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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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下列不同:选择之债是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一项标的来履行;而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的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与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来清偿。

郑路祥律师

浙江宜景源律师事务所

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种类之债指的是债务关系的同一标的物,债务人可以清偿原物的同一种类的标的物。选择性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优先受偿任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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