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原产生的债务该归另一方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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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由债务人个人偿还。因为办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相关延伸】 问:民法典的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哪些? 答:《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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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欠债人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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