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对证据的采集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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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交换与展示规则 (1)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4)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据复制件、复制品或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二)质证内容与方式规则 (1)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2)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3)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职权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有关部门鉴定。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或证人因年迈体弱行动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4)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法庭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进行质证。 (5)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7)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三)专家辅助人出庭规则专家辅助人,也称诉讼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和其它专业方面具有特殊知识或经验的人,类似于法官或法庭顾问,其即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这次司法解释称之为专业人员。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必要时,法庭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力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员进行询问。 (四)重新鉴定规则 (1)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坚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3)人民法院对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鉴定的内容;鉴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的过程;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及鉴定部门签名盖章。前款内容欠缺或者鉴定结论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部门予以说明、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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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的原则如下: 1、证据收集必须积极及时:报警越及时,收集的证据就越及时; 2、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证据; 3、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客观性意味着反对偏见和主观假设,即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也要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 4、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5、依靠群众和科技手段相结合;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管: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的,应当及时拍照复制,并作详细记录。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实物证据和言辞证据、客观证据和主管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证据种类。证据应当经过合法的程序采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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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哪些证据可被法院采纳
起诉离婚应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等等。
2021.03.06 168 -
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有哪些?
刑事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自白任意规则和补强证据规则等。其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2020.05.06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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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哪些证据能够被法院采纳,离婚诉讼中如何收集有效证据
关于婚外情证据如下: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
2022-04-0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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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对于婚外情的证据,以下五类证据可被法院采纳: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
2022-03-14 15,340 -
诉讼离婚中有哪些证据可以被法院采取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
2022-08-13 15,340 -
离婚案件法院采集的证据有哪些
在离婚诉讼中,可被法院采纳的五种证据有“保证书”、“道歉书”、嫖娼事件和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 由于新民法典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
2022-05-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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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目前规定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起诉离婚中,原告一方应当收集能够有效证明双方当事人当前情形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目前法定的判离情形有以下五个:1、
1,307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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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诉讼离婚证据有哪些
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1、直接证据包括:出警记录、告诫书、受伤部位的照片、就医留下的病例、医疗费单据等等;2、间接证据包括:邻居或者家人的证人证言等。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方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留下
1,282 2022.05.11 -
01:11
离婚诉讼证据一般有哪些
离婚诉讼证据包括离婚协议、孩子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纠纷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正式立案前会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
41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