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征收补偿有哪些新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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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以及《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一是征收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重大疾病补助费、困难家庭补助费,并授权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 二是货币安置奖励费,其中住宅房屋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在此基础上,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提前搬迁情况再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奖励。对于非住宅房屋,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三是非住宅房屋的提前搬迁奖励费,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奖励; 四是其他搬迁、签约奖励项目,《规定》授权各区人民政府在征收住宅房屋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鼓励搬迁、签约的奖励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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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征收补偿的新增项目有:对实际居住、切实需要安置的人给予补偿,对提交困难证明的人发放拆迁特困补助,对患有大病的人发放拆迁大病补贴,对实际需要搬家的人发放拆迁搬家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项目: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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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以及《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一是征收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重大疾病补助费、困难家庭补助费,并授权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 二是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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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以及《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一是征收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重大疾病补助费、困难家庭补助费,并授权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 二是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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