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作犯罪处理情形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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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多次扒窃作案的; (二)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入户盗窃多次的; (四)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五)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六)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七)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八)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九)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十)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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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共犯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不作为共犯处理的情形如下: 1、共同过失犯罪,即两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过失犯罪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一是故意犯罪,二是过失犯罪,两者共同导致危害结果; 3、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 4、同
2022.04.16 783 -
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盗窃罪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
2020.01.04 236 -
盗窃罪有哪些种情形
盗窃罪认定的情形有: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020.08.14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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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不作犯罪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
2022-11-13 15,340 -
盗窃不作犯罪处理情形有哪些
一·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
2022-11-10 15,340 -
偷盗盗窃不作犯罪处理情形有哪些
一·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
2022-11-13 15,340 -
盗窃不作犯罪处理情形是哪些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
2022-06-2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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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即以违反法律规定的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已经达到较大或者盗窃次数在三次以上,到别人家里实施盗窃,携带斧头、菜刀等凶器实施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具体包括以下: 教唆没有满十八周岁的未
2,857 2022.05.11 -
00:56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包括: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632 2022.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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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点,分别是: 1、行为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擅自使用、注册、销售他人商标; 3、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侵权的情形。 商标侵权构成要件是以下四点: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567 20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