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区别应该怎么明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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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在于其法律地位、权利内容以及适用法律不同。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范畴,是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涵,具体表现在发包方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以及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是依法(政策、法律、合同)取得。 在行政管理方面,土地使用权主要依行政法调整,体现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更多地从民事合同的角度对民事主体公平享有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和规范,体现的是合同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协商,意思自治,主要由民法典调整。 尽管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获取的方式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而土地经营权则可以流转的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并不意味着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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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所有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集体土地或者集体拥有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所得并不完全归属于自己,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部分上缴给发包方(土地使用权方)。 常见的土地承包经营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的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这个土地的使用权是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一般是农用地使用权,另外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目前税法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纳入征税范围,涉及到的税种是营业税和所得税,集体土地转让属于不征税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征税的先例(小产权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实际上未发生权属的转移(还是集体所有),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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