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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新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2020.05.06 3,592 -
劳动合同46条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
2020.02.11 326 -
劳动合同46条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46条的内容有: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0.04.29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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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第33条有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
2022-09-27 15,340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第28条有哪些内容?
在实施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过程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就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相邻地区的重大项目等方面的规划管理,主动进行协商,必要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
2022-09-27 15,340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第34条有哪些内容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总
2022-09-16 15,340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第30条有哪些内容?
开发利用城市、镇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的规划审批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022-09-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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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8,268 2022.04.17 -
01:06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9,505 2022.04.17 -
00:47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如下:江苏省的公民因病需要到本省其他地市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
7,61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