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体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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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 2、标准最高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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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缴纳不同年限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也各不相同: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
2020.05.05 315 -
失业保险标准重庆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费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国家机关中事业编
2020.03.07 348 -
重庆市各地参保生育保险是什么条件
1、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2、生育保险覆盖以上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2020.11.12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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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是什么?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22-09-11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27条内容有什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六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发给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十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2022-09-11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35条内容是什么
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2022-09-11 15,340 -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36条有什么新规定?
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机关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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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
7,873 2022.05.11 -
01:01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
41,43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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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哪些失业保险金,指的是失业保险的经办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失业保险金通常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劳动报酬的一种临时性的补助,国家设置失业保险金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和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11,253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