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可以在哪个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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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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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异议股东回购股权之诉,股东代表诉讼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需要按照程序申请监事会以及董事会提起,都不提起的,才能有由公司提起。
公司清算纠纷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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