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口头变更合同内容是否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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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口头变更合同,减少债务的,担保人对减少债务承担责任;债务增加的,担保人对增加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变更履行期限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仍承担责任,但担保期限不受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 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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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口头更改合同,如果是减轻债务的,则担保人还需要对减轻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是加重债务,则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则担保人仍需担责,但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内容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减轻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增加债务的,担保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变更前的部分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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