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及其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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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农村城镇标准划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交通事故中如何认定城镇居民的标准问题一、什么是“城镇居民”。高级汉语大词典对“城镇居民”的定义是: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城镇居民”援用的是统计上的术语,是指在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市建制的城市和经批准的市镇建制的城镇区域内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可见“城镇居民”虽然包含“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但不仅仅局限于“非农业”户口,其内涵比“非农业”户口人员要广得多;而“农村居民”也仅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仅仅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准,而应以实际居住地为标准。二、其次,要明确人身损害赔偿与实际居住地的关系。《人身损害解释》第29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在理论上采取“继承丧失说”而设定,并确认“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因而,《人身损害解释》第29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财产损失的赔偿;而未来收入损失和财产损失的大小往往与受害人当时的居住、工作、生活的环境和地域休戚相关。户口仍在农村尚未迁至城镇,但其已“人户分离”由农村进入城镇,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并且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其已融入城镇,职业环境、居住环境、生活环境以及收入和消费标准均发生了变化。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其遭受的收入损失和财产损失等实际损失完全不同于在其进城以前作为农村居民所遭受的损失。前者与后者相比,前者的损失要大的多。因此,以实际居住地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更为科学、更为合理,也更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三、再次,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的法律依据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来自于国务院转批公安部的意见。2001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同时还规定,对在小城镇长期居住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对其实行歧视性政策。第二,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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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医疗费(按照医院所开出的单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不同的赔偿标准不一样: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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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有: 1、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事故造成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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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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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二、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三、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
2021.03.16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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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及其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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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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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及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
2022-04-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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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受伤后,受害方可以要求的赔偿责任主要有: 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伙食费、误工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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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怎么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
3,51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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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