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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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监局的具体职能如下:1、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2、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职责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3、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各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4、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推进农业标准化;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对相关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5、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6、负责管理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同级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打假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并依法组织查处;完成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二、因此,根据上述职能,质监局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查处个体经营者,在《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已经赋予了质监局相应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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