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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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黄某诉陈某分割离婚诉讼上诉期间所获彩票奖金案 要旨 法院对原、被告的离婚判决未最后生效,原、被告夫妻关系继续存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 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基于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3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案情 原告系黄某,被告系陈某。原、被告于‘r98s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 恋爱,同年12月登记结婚,1987年6月生育一女陈小某。原、被告婚 后关系尚可,后双方为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并逐渐恶化,1998年11月 起原告住回娘家,双方分居生活。1999年1月原告诉至上海市浦东新 区法院,要求与祓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双方关系未 有改善。1999年11月原告再次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要求离婚, 2000年1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准予原告黄 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并对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处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以被告经济收入高为由提起上 诉,不服一审对于财产分割的判决。在上诉期间,被告于2000年2月 28日摇出由上海市公证处证明编号为012(中奖号码43795632)奖金 15万元,扣除所得税,陈某得款12万元。因此,原告后向上海市长宁 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被告福利彩票中奖款人民币12万元。 诉辫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原为夫妻,之后因夫妻关系不和于2000年1 月20日经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自己对此判决不服,于2000年 2月1日上诉。上诉期间,被告陈某购买福利彩票并中得奖金人民币15 万元,扣除税收,被告实际获得奖金人民币12万元。该奖金获得之际, 自己与被告的离婚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 上诉时二审法院未作处理,故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彩票奖金人民币6 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所称的福利彩票奖金,虽然是自己参加登记和摇 奖,但是该彩票非自己购买,所获奖金亦非自己所有,故不同意原告的 诉讼请求。 审判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上海风采福利彩票应认定为被告所 有,彩票中奖奖金应属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 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1993年11月3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离婚 财产分割意见》)中第二条第(六)项列举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或双 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原、被告尽管一审法院判决离婿,但是,因原告 上诉,致一审法院的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其间原、被告任何一方所获 得的财产,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彩票中奖而 获人民币12万元,是在原、被告夫妻关系破裂,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之 后,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之前发生的,其间为原、被告处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按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离婚财产分割意见》,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原、被告离婚诉讼 之前,双方已于1998年11月分居生活,在经济上自此互不往来,原、 被告之间夫妻权利义务已不履行,其间被告出资购买彩票获得的奖金, 该奖金具有被告个人财产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离婚财产分割意 见》第八条的精神,在具体分割时可按照该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地 分割,现原告要求分得彩票奖金人民币6万元的请求,本院难以支持, 由于原、被告尚系婚姻存续期间,且在此期间原告一人抚养双方所生女 儿,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原告可得人民币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第三人陈某要求确认人民币12万元彩票 奖金系自己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二、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给付原告黄某彩票资金人民币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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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是共同财产,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不是共同财产。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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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离婚,那么分居期间就仍然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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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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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所得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夫妻间有约定,即夫妻在婚后获得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的,那么任意一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就应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而不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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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一定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即使是婚后获得的财产,有些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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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中婚前财产婚后取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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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
2022-06-1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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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
2022-05-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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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同时,双方已经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的加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房产就因为一方做出的赠与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
1,585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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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或一方在结婚后因继承或接受遗赠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去世父母的遗产,或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收到受赠的礼金和礼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了遗产归属的话,法律会尊重被继
1,769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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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的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
592 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