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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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债权人大会召开的条件是:债权人的主体资格经人民法院审查已经确认,债权人的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成立,债权人的债权于法定期间内已经申报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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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会议开启有以下条件: 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 公司资不抵债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是需要作出裁决的,如果准予破产的,是需要公司组织债权人会议,来行使相关的职责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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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 公司资不抵债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是需要作出裁决的,如果准予破产的,是需要公司组织债权人会议,来行使相关的职责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
2020.01.26 98 -
债权人会议召开有哪些条件
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如下: 一、债权在破产案件被受理之前就已经存在。 二、债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申报和登记。 三、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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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会议开启有以下条件: 1、其债
2023-01-26 15,340 -
债权人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会议开启有以下条件: 1、其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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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有:债权在破产案件被受理之前就已经存在,债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申报和登记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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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1)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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