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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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优先购买权。 5、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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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优先购买权。 5、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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