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具体规定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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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均以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企业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城镇临时工工资总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构成,均以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主准)为提取基数。在全省规定统一提取比例前,各市、县原有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城镇临时工的养老保险费不再按各自的比例提取,应重新测算,按统一比例提取,合并调剂使用。各市、县具体提取比例,应按省政府苏政发[1992]11号文规定的积累率和省统一规定的支付项目的实际需要,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测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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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具体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险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2020.03.11 275 -
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
2021.02.21 207 -
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具体规定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
2020.05.23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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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2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
2022-09-11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43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022-09-11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一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基金以县级为单位统筹管理,设区的市对市辖区实行市级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全省统筹。统筹地区应当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制度、支付待遇和经办流程。
2022-09-12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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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物业费具体收哪些费用
物业费,指的是物业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其所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及设备、绿化、卫生、治安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或其他与居民生活有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具体收取的费用包含以下几种: 1、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
6,053 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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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商标权的内容具体有: 1、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一般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核定使用的产品为限的; 2、禁止权,主要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利禁止其他人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在相似的项目服务上或者是产品上使
2,323 2022.04.15 -
01:05
驱逐出境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根据《刑法》关于驱逐出境的规定,针对在我国境内,犯罪的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强行要求犯罪分子离开中国境内的一种刑罚。 驱逐出境具体的方式有两种: 1、独立适用,独立适用主要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或者无
87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