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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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每人每月增加35元。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6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97%增加。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总体养老金数额有所增加,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的适用范围包括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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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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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的范围为,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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