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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可以采取哪些形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和保证?

2022-01-20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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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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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你可以先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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