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超标准部分的面积应如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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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在20世纪60年代,某村聘用了部分民办代课教师在村里任教,后因为无房屋居住,当时的大队划拨了部分宅基地给这部分人作为住宅地。但随着国家的体制改革,这部分民办教师,已先后转为国家正式教师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全家户口也随之农转非。此外,有部分村民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已超出了省规定的用地标准。 【疑惑】 1、原聘用代课教师的房屋占用的土地,其性质是否属于集体所有? 2、对于农村村民房屋占用范围内的超标土地,应当怎样进行登记? 【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 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休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确定后宅基地使用权人要及时申请土地登记发证。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非本集体村民不得享有。 对于第一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因使用权人身份的转变而转变,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唯一合法途径为国家征收。本案中,代课教师的住宅所占用的土地并未被国家征收,所以,土地所有权仍是集体所有。本案中代课教师已经转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全家户口都已经农转非,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部分人不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旧存在,这些人仍依法享有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所以,这些人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确定享有房屋所在集体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土地登记,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因这些人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应在登记中注明上述房屋不得进行翻建、重建,在房屋因坍塌或拆除等原因灭失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灭失。 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宅基地超标,在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进行改动的情况下,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的要求,必须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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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宅基地超标部分应退还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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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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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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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的宅基地转让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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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5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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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登记时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处理方法: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2
2022-02-09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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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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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善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宅基地登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1982
2022-02-27 15,340 -
超面积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 二、1982年到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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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漏登记谁的责任宅基地漏登记谁的责任,要看漏登记的原因在于哪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村、组调查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
1,020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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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子女继承如何办理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的。宅基地的继承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 1、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一般由专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2、要办理继承的公证。在办理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还有遗嘱,关系证明等材料; 3、办理房
854 2023.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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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承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3,205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