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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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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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劳动争议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民事争议,出现劳动争议时,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出现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有劳动合同的,一定要提供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般是由主张劳动报酬存在的劳动者提供证明责任。但若是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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