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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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下列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一)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车;(三)损毁列车、隧道、轨道、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四)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通风亭、疏散通道五十米范围内堆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五)擅自进入轨道、桥梁、隧道、通风亭以及其他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的区域;(六)在轨道上放置或者丢弃物品,向列车、工程车、轨道、通风亭、接触网等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七)在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以及站台、站厅、通道等区域堆放杂物、停放车辆、揽客拉客以及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疏散和救援等活动;(八)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的弯道内侧修建妨碍行车视线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种植妨碍行车视线的树木;(九)擅自移动或者遮盖安全标志、警示标志、服务标志、防护监视设备等轨道交通设施;(十)攀爬或者跨越列车、隔离围墙、护栏、护网、闸机、安全门、屏蔽门等轨道交通设施;(十一)故意干扰机电系统和通信信号系统;(十二)非紧急状态下擅自使用应急装置或者安全装置;(十三)在站台上嬉戏、打闹;(十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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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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