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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情形适用刑罚的规定是什么

2022-01-18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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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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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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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如下:追逐竞争,情节恶劣;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超过额定乘客或规定时速行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直接负责,规定处罚。有前两种行为,构成其他犯罪,依照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是这样的:醉酒驾驶的行为具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危险。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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