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10条规定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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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二、排污许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 三、排污许可证办理如下: 1、填写完整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 2、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4、近期废水达标监测报告和废气达标监测报告; 5、改制、改组、兼并或法人变更等情况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6、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生产规模、工艺如有变更应说明清楚,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检查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一是检查是否持证排污。企业未按期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并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责令其依法停止排污并进行处罚。 二是检查是否按证排污。重点检查持证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危废)收集处置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是否运行、运行台账是否记录齐全、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承诺整改事项是否按期完成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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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属于本名录第1至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020.11.03 1,841 -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已于2019年7月11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2020.07.11 862 -
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内容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2020.08.27 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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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原文内容?
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22-09-11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67条规定全部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2022-09-11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10条是如何规定的?
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
2022-09-11 15,340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40条有哪些内容?
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交的技术报告负责,不得收取排污单位任何费用。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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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
2,663 2022.04.17 -
00:57
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
根据2021年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许可证应该这样办理: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
5,373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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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63条撤案内容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内容新规定如下: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9,48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