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垃圾道路容貌管理规定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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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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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
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2020.01.30 3,394 -
现在建筑垃圾被城管扣车?
如果您是垃圾处理方式不恰当,可能会扣车。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
2020.09.04 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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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物和道路容貌管理规定公路道路
设置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门牌、交通指示牌等标志,其规格、色彩、形式、图案和内容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损、脱落、褪色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2022-09-20 15,340 -
南京市建筑物和道路容貌的管理规定
建(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墙面破残、涂层脱落超过百分之三十、涂料褪色色差对比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修、出新。
2022-09-11 15,340 -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第9条什么内容?
建(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城市容貌管理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墙面破残、涂层脱落超过百分之三十、涂料褪色色差对比度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整修、出新。
2022-09-23 15,340 -
南京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容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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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罚依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处罚依据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处置生活或者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2、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3、将危险
6,664 2022.04.17 -
01:03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每个地区的实施时间是不一样的。浙江省垃圾分类条例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5月1日。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可知,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易
3,264 2022.04.12 -
01:09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如下:本市建成区、城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三县一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根据
5,382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