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民事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缓刑撤销是发现新的犯罪和漏罪,是刑事案件,民事而且不是特别严重,特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久不会撤销缓刑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对缓刑期间犯新罪的处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依照规定决定执行前罪和后罪的刑罚。
缓刑期间又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等等。
-
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应该如何去处理
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依照规定决定执行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
2022.04.14 261 -
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应该如何去处理
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2020.08.13 157 -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
2022.06.06 250
-
欠钱民事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因为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借款、买卖合同形成的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取证去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
2022-07-06 15,340 -
借条民事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借款出现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诉讼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发生借贷关系。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债权人按期还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
2022-07-05 15,340 -
手机分期付款民事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分期付款买手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无力还款的,根据尚欠到期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卖方可起诉要求付款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 民事法律关系 简介: 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
2022-06-30 15,340 -
片警调节民事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
2022-06-27 15,340
-
01:37
民间借款纠纷该如何处理遇到民间借款纠纷时,出借人应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起诉前,应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并起草起诉状。 证据材
930 2022.04.17 -
01:02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还能判缓刑吗缓刑期间是不能够再次犯罪的,但有些犯罪分子可能因为人为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在缓刑期间又犯罪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如果再次犯罪,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缓刑期会直接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罪。其实
2,894 2022.04.17 -
00:58
居间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可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按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
664 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