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的效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多份遗嘱的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案例: 陈某某自幼双腿残疾,靠补为生。多年来一直未婚,与其兄陈志来夫妇毗邻而居。1982年,陈某某收养一年仅7岁的流浪儿刘义,刘义于1998年与本厂女工李梅结婚。1999年,陈某某突发脑血栓,在送至医院的途中,陈某某当着三位急救医务人员、刘义的面,明确表示他的全部遗产由其兄陈志来继承三分一,由其养子刘义继承三分二。后经医务人员的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终因病情严重,最终造成了半身瘫痪,自从瘫痪后,刘义夫妻对陈某某经常不闻不问,一直由陈志来夫妇照顾陈某某的生活。陈某某为表示对其兄夫妇的感激之情,2001年立下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写到其去世后,将属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全部出其兄陈志来夫妇继承。陈某某在遗嘱上签名并盖章,但未注明年、月、日。2004年9月,陈某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在处理陈某某的遗产时,陈志来夫妇与刘义发生了分歧,陈志来夫妇诉到法院要求按陈某某于2001年所立的自书遗嘱继承陈某某的全部遗产,但最终法院认定,陈某某所立的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均无效,故认定本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陈某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刘义继承。但考虑到陈志来在陈某某生前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应适当分给其一定数额的财产。 本案中陈某某先后所立的两份遗嘱分别是口头遗嘱、自书遗嘱,该两份遗嘱为什么都被法院判定无效,是因为这两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我国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本案中,陈某某在生命危急之时立下口头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陈某某在生命脱离危险后,未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就口头遗嘱所立内容重新立遗嘱,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而自书遗嘱,法律规定必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同时必须注明年、月、日,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遗嘱无效。本案中陈某某立的自书遗嘱虽然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实质要件是完备的,但未注明立遗嘱的时间,以致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存在欠缺,根据法律规定,该自书遗嘱无效。 再者,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案例: 刘某某老伴去世早,膝下有一儿刘二、一女刘兰,两儿女经常照顾刘某某的生活。刘某某于1998年立下亲笔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儿子与女儿平分。2001年,刘某某患癌症后,刘二便很少不照顾刘某某,倒是刘兰一直关心他的生活,为他洗衣做饭。刘某某觉得刘兰为他付出那么多,应多分些财产。于是亲自到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表示除家中的电视机在其死后归刘二所有外,其他财产均由刘兰继承。刘二得知后,从此再不登门,见到刘某某也不理睬,见到刘兰更是怒目而视。2005年6月病危住院,刘二也未曾探望过,弥留之际,刘某某当着医生护士的面,表示他的全部遗产均由刘兰所有。刘某某过逝后,刘二因遗产继承与刘兰发生冲突,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刘某某的遗产。最后法院判决除电视机由刘二继承外,其余的遗产都由刘兰继承。 本案例中的三个遗嘱都是在形式上及内容上有效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本案中,被继承人刘某某所立的三份遗嘱中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而不是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其证明力、真实性最强。因此刘兰并不能主张执行最后一个遗嘱。但若本案中没有公证遗嘱,则将以最后所立的口头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有多份遗嘱时,最后的遗嘱效力最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多份遗嘱效力顺序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遗嘱人同时立有多份遗嘱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效力最高,其次是公证遗嘱,最后是其他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2021.02.02 105 -
多份遗嘱哪份效力最高
在不同阶层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时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体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者以不同的形式制作了若干内容相抵触的遗言。没有公证遗言的情况下,以最后作成的遗言为准。如果多个遗嘱中没有公证证书遗言,则以
2021.08.17 555 -
-
多份遗嘱效力顺序
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 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要先审核各份遗嘱的效力问题,然后再核实各份遗嘱的内容是否有冲突。 一般的遗嘱纠纷都是对内容的争议,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原则上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但是有
2022-06-29 15,340 -
遗嘱人能否认定多份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且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的订立方式,根据遗嘱形式不同而不同。 在出现多份遗嘱时,如果是对不同财产进行处分,则按照各个遗嘱执行;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则以最后订立的
2022-06-07 15,340 -
多份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22-06-27 15,340 -
多份遗嘱的效力怎么判断
遗嘱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且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的订立方式,根据遗嘱形式不同而不同。 在出现多份遗嘱时,如果是对不同财产进行处分,则按照各个遗嘱执行;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则以最后订立的
2022-07-03 15,340
-
01:12
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
1,222 2022.04.17 -
01:23
什么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4,787 2022.04.15 -
01:38
多份遗嘱遗产如何继承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与遗嘱之间,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对外,遗
1,35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