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行政撤职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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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行政撤职与免职撤职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是一种行政处分;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 (1)是免去现任职务, (2)是职务自行免去。 3、影响不同: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 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
六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想要提前解除的话,必须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国家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其中的“特殊贡献”指的是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此,国家公务员在受到行政处分期间,只要其表现符合受奖励的条件,不但可以给予奖励,而且还可以因立功而提前解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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