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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出来被发现后追究谁的责任

2023-07-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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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回复

专业分析:

陪标的,对陪标单位以及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 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也就是《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陪标是违法的,陪标人以及相关主观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投标人之间存在陪标等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单位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存在陪标等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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