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是否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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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生效,并不代表质权成立。 1、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权人不能擅自转让质押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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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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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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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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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能否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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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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