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到期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劳动合同没到期违约金培训费需要支付吗? 需要,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约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培训费的具体构成,明确了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样,本条就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了,这里需注意培训费用里面不应当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在培训前未签订其他时间条款的协议,就可以不赔偿培训费;但有接受培训必须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几年内不准予离职的话,则需要赔偿培训费。
如果在培训期内,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的培训费用的话,虽然可能在此期间并没有签订培训协议,但是如果劳动者违反当初的约定的话,也应该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国家却是有所限制的。
-
培训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的签订,在培训期也是需要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在辞职时不需要提前声明,可以随时离职,并可以要求就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同时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与处罚。
2020.04.05 426 -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需要赔偿培训费么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在培训前未签订其他时间条款的协议,就可以不赔偿培训费;但有接受培训必须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几年内不准予离职的话,则需要赔偿培训费。
2020.04.12 122 -
请问劳动合同解除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还需要赔偿,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
2020.03.16 130
-
劳动合同没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在培训前未签订其他时间条款的协议,就可以不赔偿培训费; 但有接受培训必须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几年内不准予离职的话,则需要赔偿培训费。
2023-07-29 15,340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在培训前未签订其他时间条款的协议,就可以不赔偿培训费; 但有接受培训必须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几年内不准予离职的话,则需要赔偿培训费。
2023-08-17 15,340 -
劳动合同期满辞职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如果劳动者接受过专项培训,约定有服务期,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
2022-05-03 15,340 -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需要赔偿培训费吗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如果劳动者未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不需要赔偿培训费,但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022-05-22 15,340
-
01:15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具体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员工选择不续签,则需要了解具体不愿意续签的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1.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
15,502 2022.04.17 -
01:08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具体可以分为: 1、用人单位在继续维持原来的劳动条件情况下,员工本人不愿意续签的,则用人单位无需作经济补偿;如果是所在单位降低员工原来的劳动条件,导致员工不续签的,则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
4,100 2022.05.11 -
01:00
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有多少赔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1,06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