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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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吊销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的,撤销资质、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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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条例》于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获得通过,这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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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六十四条的主要内容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一定情形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020.01.20 981 -
新刑诉法第六十五条内容是什么
新刑诉法中第六十五条的内容是: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020.08.01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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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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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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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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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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