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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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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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处罚规定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是: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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