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提审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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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案件管辖移送中的提审《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这种提审中,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必要的,时候”。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我认为一般包括:1、案件重大、复杂,下级法院定罪量刑把握不准的案件。2、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如属于一定级别的领导人犯罪的案件、政策性比较强的统战对象犯罪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等。3、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外部干扰大,阻力重重,无法秉公办案,需要上级法院给予支持的案件。4、案件的当事人是受理该案的下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的。5、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疑难案件。第二个问题是上级法院决定提审的,起诉程序如何与之相协调。因为这时起诉方仍然是下级检察院,其起诉书亦未失去效力,上级法院将案件提调上来后,直接移送同级检察院起诉,就形成同一案件同时有两份起诉书,只是起诉机关及公诉人的姓名不同。这种做法极不严肃,既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同时,由上级法院移送给同级检察院起诉,这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总的流向即侦查——起诉——审判相违背,形成“倒流”,起诉书会出现“××案件由××人民法院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之类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表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对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加以完善,在规定法院级别管辖变更程序的同时,相应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如何与之相适应,即上级法院在决定改变管辖,将由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提调上来归自己审理时,应事先征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同意,由上级检察院指令下级检察院撤回起诉,然后按正常办案程序逐级向上移送,上级法院不应直接将案件上调交给同级检察院提起公诉。死刑复核提序中的提审在这一程序中涉及提审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里规定既可以提审,又可以发回重审,但笔者认为发回重审是不适宜的,因为这类案件不涉及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补充查证或变更,只是量刑不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的精神,原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只是运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上级法院应当改判,而不能发回重审;同时我国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审判监督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照样可以按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案情的认识判处死刑,这不仅会造成原审法院在程序上的“走过场”,重复劳动,而且在重新判处死刑后,仍需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样会造成高级人民法院的重复劳动,影响对这部分重大案件的及时审结判处,另外,既然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缓案件,却不能在复核中对判处死刑确属过重的案件直接改判减轻刑罚,显然这与立法授权的本意一也不相符,也有悖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对这类案件,高级法院只能提审后直接改判。这种提审所作的判决应是终审的判决,因为原来一审所作的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高级法院提审后改判又是减轻刑罚,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不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国的法院在层级上并不是说直接领导而是由上级来对下级已经生效的判决来进行适时的监督以防出现违法的情形,而上级如果发现了下级的错误判决之后就会直接要求提审亲自进行审理后作出最新的判决,而最后的判决由上级作出的为准。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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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同,相应地提起的具体程序也就不尽相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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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提审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提审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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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5,340 -
民事诉讼一审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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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15,340 -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的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
2022-06-1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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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法延长了整个审理的期限,从二审审限上看,二审单独规定了检察院一个月的阅卷期限,且不计入审限。延长审理期限,意味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也延长了。从形式上看,对当事人的权益是一种限制,或
2021-04-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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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欠款诉讼期限的具体规定,可以概括为下面几点: 第一,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起算点各不一样; 第二,如果欠条上载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如果欠条上没有载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如果
1,688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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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刑事诉讼
刑事起诉分为两种,即自诉和公诉。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由法院直接受理。 1、提起公诉是侦查终结或
1,016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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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提出自己的主张时,有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的责任。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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