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你好关于业委会选举行政复议是什么

你好关于业委会选举行政复议是什么

2024-09-05 15:3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4-09-05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规定业委会选举行政复议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第十三条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第十六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第十七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第二十一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二十二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第二十三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第二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记录人:姓名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问:(问明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及其理由等情况)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申请人写明“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符合口述。”)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附:1.有关材料份。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件:证据目录清单 基本上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口头笔录,望采纳。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律师普法更多>>
  • 业委会选举需要房产证复印件
    业委会选举需要房产证复印件

    法律没有要求需要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只要是业主都有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具体如下: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

    2020.06.05 1,373
  • 村委会选举是否有权行使选举权
    村委会选举是否有权行使选举权

    村委会选举是行使选举权。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

    2020.08.12 345
  •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2024.06.26 19
专业问答更多>>
  • 业委会选举行政复议都有哪些内容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022-07-30 15,340
  • 居委会选举行政复议流程是哪些呢?

    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决定不是行政行为,对其决定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村委会做的决定是有权行政机关授权作出的,对其决定不服的,可以以授权机关为被申请人申

    2022-07-25 15,340
  • 你好山林纠纷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吗?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2023-03-27 15,340
  • 我国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是什么状况?

    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案件审理机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县政府于近日决定成立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授权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

    2022-08-0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补选支委的程序是什么 01:12
    补选支委的程序是什么

    补选支委的程序是: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

    27,899 2022.05.11
  •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01:03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有下面几个特征: 第一,从属法律性。指的是不论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及法定程序; 第二,裁量性。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相对人的具体行为,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单

    7,361 2022.04.15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01:47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

    5,274 2022.05.11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