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条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条的介绍

2022-09-20 10:34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0回复

专业分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本条关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是修改婚姻法新增加的一个内容,也是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律师普法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0.02.16 33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

    2021.02.11 49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明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明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

    2020.01.06 303
专业问答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三条

    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

    2022-09-15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

    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不得

    2022-09-15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五条附则

    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应当启动国家防汛抗旱预案,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抗旱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本

    2022-09-19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内容

    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应当启动国家防汛抗旱预案,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抗旱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本

    2022-09-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 01:04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了中国

    12,279 2022.04.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一切属于人民对吗 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一切属于人民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一切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3,624 2022.05.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订实行的时间为 0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订实行的时间为

    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实施的。具体如下:公国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12月27日修订的,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

    3,166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