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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20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2-09-12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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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回复

专业分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的;(三)移居境外的;(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六)无正当理由,六十日内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再就业情况的;(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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