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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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法定情形分别有: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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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撤销权消灭。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法定情形分别有: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法定其他情形等。
超过可撤销合同时效的处理方式:双方应当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双方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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