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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避免虚假房源?

2022-10-1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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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回复

专业分析:

虚假房源信息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本身就没有这个房源,为了吸引租房者眼球而特意发布的虚假信息。这类房源价格低,条件好,诱惑力很足,但是当租房者打电话过去咨询,就会被告知该房源已出租,并热情给你推荐其余的出租房源,套取看房费,这才是主要目的; 第二类是对出租房源状况进行虚假描述。例如,离公交站或地铁站较远的话故意说交通方便,装修很烂也说精装修,家电不齐全的情况下也说家电齐全…目的是为了骗租房者实地看房,指望到时候说服看房看的很疲惫的租房者租下来。 对于忙于工作之余还要疲于找房的租房族而言,这两类“骗局”是最无耻的,因为这样的骗局难以防范,往往要到了现场才意识到上当了。但是出于疲惫只好带着“来都来了”的心态心甘被骗,经常是费了时间还不得其所。 在此提醒大家,看房之前应对市场进行充分了解,对租房区域的不同品质、不同地段房产的租金有一个大致了解,货比三家。只有对市场行情做到心中有数,才不会被一些浮夸的“好房源”所误导。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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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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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建立虚假诉讼案的识破机制和程序; 1、选定特定案件作为虚假诉讼的“高危”案件; 2、对“高危”案件启动立案特别审查程序。 3、对立案庭移送的或审理中发现的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业务庭启动特别审理程序。 4、虚假诉讼嫌疑案件的中止审理和及时报告制度。 5、设立专门机构启动审查程序,来完成审委会交给的查证任务。 (二)完善立法;完善刑事立法。完善民事证据审查制度。建立虚假诉讼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三)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官责任心;必须让每一位法官对虚假诉讼案的危害性都有足够的认识。要从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官的形象的高度来审视虚假诉讼案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识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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