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有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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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价行为。所谓对价,就是指一方为换取对方提供利益而付出代价。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为获得对方的货物而支付价金,即为对价,而卖方交付货物,也为对价。须注意的是,对价并非指行为人在经济利益上的绝对等同。有偿行为,在财产性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待,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只有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才存在有偿与无偿的问题,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有偿或无偿的问题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各因给付而取得对待利益的行为,即约定各方当事人均需履行义务,并获得有对价利益的权利。所谓对价或对待利益,是按市场法则判断当事人在交易中各得其所,而不是按观念判断的绝对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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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是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当去做某事而不去做。 在《刑法》中,只有在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时的不作为,才是刑法中的不作为。 请注意,这里的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其来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刑法中多种多样,大多数犯罪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有些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刑法》第261条的遗弃罪,即纯正不作为犯。 另有一些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故意杀人罪,即不纯正不作为犯。
羁束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凡是法律规范对行政行为的内容、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都作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行为就是羁束行政行为。 如税务机关征税,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等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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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解释有偿行为?
有偿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价行为。所谓对价,就是指一方为换取对方提供利益而付出代价。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为获得对方的货物而支付价金,即为对价,而卖方交付货物,也为对价。须注意的是,对价并非指行为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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