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5条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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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血透室陪护规定如下:对于危重症透析患者,可留陪护在床旁进行照应,尽管严格意义上要做到ICU的管理方式,普通透析患者和危重症透析患者都可以不留床旁陪护,但出于透析中心医护工作量较大,避免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察觉,可酌情留一陪护在床旁。对普通透析患者,陪护或家属送进透析大厅扶上床安顿好后,与医护人员交代好患者特殊情况,离开透析大厅,不可在治疗区域内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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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
2020.12.21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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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5条规定原文
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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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六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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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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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42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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