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期限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申请的期限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中止执行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包括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5种情形。如果你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立案,法院依法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案。上述还明确了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结案的,应当制作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也就是说如果你申请的强制执行已经立案,那么你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请求其督促一审法院尽快执行。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1.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执行6个月未果的,你可以要求上级法院执行,你的情况,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执行 2,关于媒体介入,你得案情明朗,对方有能力拒绝履行,而法院又屈服于权势,这样的情况,媒体都喜欢给曝光的,你可以试着联系一下北京的媒体,收看北京和中央的法制栏目,给他们的热线打电话,但你要是平淡无奇的反应案件无法执行,相信媒体也没兴趣,你得事先把案情想好,说点曲折离奇一些,把握更大。 3,在法律操作上,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找外地的法院给你执行这个案件,具体操作手段可以是债权转移,也可以是执行到期债权等方式,一般外地法院不会受当地权势干扰的
-
法院执行庭上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6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
2020.12.17 314 -
法院执行是否有期限
法院执行是有期限的,对于法院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规定被执行人有什么财产。执行人的财产在执行申请后未执行的,申请执行的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以申请终止执行,并再次申请执行。
2020.02.25 173 -
法院执行是否有期限
法院有期限执行。执行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非诉讼执行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需要延长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委托执行手续,委托人
2022.04.14 507
-
什么是法院的执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
2022-05-09 15,340 -
法院执行期限是什么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
2022-08-22 15,340 -
法院执行期限是什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下面三种时间段前到法院申请执行: 1、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023-04-25 15,340 -
执行法院受理的期限是什么?
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
2022-08-20 15,340
-
00:51
法院申请执行期限多长
法院申请执行期限,一般是两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有特殊情况申请延
1,902 2022.05.11 -
01:18
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是多长
大家好,我是110咨询网的特约律师张神兵。执行期限分两种情况,根据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两个关于审理案件与执行、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之后90日内要执行完毕,人民法院
3,834 2022.04.15 -
01:23
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刑的全称未“暂缓量刑”,一般也可以称为“缓量刑”,它指的是针对触犯刑法律例,经法定程序确认确实已构成犯罪、应该要受刑罚处罚的犯罪人,一般是先行宣告定罪,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一般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指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考察,
95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