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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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并不属于利好。一般情况下是股东急需要用钱,但又不想把股票卖出去,这样的话就可以通过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得到缓解,还不需要卖股票,可谓一举两得。但是这种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到期后必须要赎回并且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不属于利空,只属于中性消息,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原因是其股票还没有到时限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能在一段时间内融资得到现金,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用现金赎回相关股票并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这个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就已经双方约定好了)。但是如果在回购期内,相关质押的股票股价大幅下跌,导致相关质押股票的价值达不到质押物维持最低资产价值要求时,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交易都会要求融资方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时追加,就可能会被视为违约,那时质押的资金出借方是有权卖出股票变现或变更该股票的拥有权(具体要看相关回购的协定),那时候就可能会变成利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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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的是可以不起诉的情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
2020.09.17 939 -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020.06.17 393 -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020.04.10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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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67条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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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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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5,340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八条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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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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