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取证还侵犯他人隐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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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证可以侵犯他人隐私权吗?这种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很常见。一方因婚外情、出轨等过错行为,另一方通过偷拍、偷录等方式寻找证据。这是侵犯他人隐私的一种方式。关于偷拍偷录行为,《证据规定》颁布后,有人认为法律不再禁止偷拍偷录行为,偷拍偷录可以合法化,所有偷拍偷录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这其实是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曲解,因为最高法院在这一证据规则中明确指出,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取得证据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获得证据。因此,侵犯他人隐私的证据在法庭适用中存在瑕疵,法院可能不会使用此类证据进行事实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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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证是不可以侵犯他人的隐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不可以为了取证侵犯他人隐私,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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