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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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诉,法院都会做调解和好工作,如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要求离婚的一方在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会依法判决离婚,因此,如果一方态度坚决,即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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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想离婚的一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并且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调解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实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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